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实施保护

2017-11-19 23:27:00
xiao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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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已于2006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实施保护,其保护专用标志已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程序报批,现获准申报使用。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或进行业务咨询。

化橘红,又名化州橘红,属化州特有,为“十大广药”之一。具有宽中下气、散寒燥湿、健胃利气、消炎止咳等特殊功效。化橘红历史悠久,驰名中外,明清两代被列为宫廷贡品,御用药物,有“南方人参”之称。

改革开放以来,化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化橘红的种植和产业发展。2003年市委、市政府规划创建化橘红标准化示范区。2009年3月该示范区通过广东省质监局广州市(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组考核验收,成为广东省(省级)化橘红标准化示范区。目前,我市化橘红种植面积已达20000多亩,化橘红生产企业18家,年总产值达8000多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橘红这一独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规范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2005年5月市府成立了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办公室,认真研究部署我市化橘红产品保护申报工作。 2006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2006年第219号公告批准对我市河西街道、石湾街道、新安镇、官桥镇、中垌镇、丽岗镇、林尘镇、江湖镇、合江镇、那务镇、平定镇、文楼镇、播扬镇、宝圩镇等14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内的化橘红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化橘红的独特品牌和社会声誉。几年来,市委、市府不断加大化橘红产品、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化橘红的生产种植和科学管理,加紧制定和完善化橘红地理保护产品地理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化橘红地理产品保护工作管理机制,有力推动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早投入使用。

目前,市府成立了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化橘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报、使用和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化橘红的产业发展和提升化橘红地方特色品牌奠定基础。(化州市质监局,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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