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017-03-23 11:15:00
xiao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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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信府办〔2013〕71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
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使用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增强信宜怀乡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信宜市现辖行政区域内按《信宜怀乡鸡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养殖,质量符合信宜怀乡鸡标准要求的信宜怀乡鸡产品。

第三条  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99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为准,即广东省信宜市现辖行政区域。

第四条  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应当符合信宜怀乡鸡质量技术要求及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第五条  在保护区域内从事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养殖、加工的生产者,可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但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和初审、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制作、管理专用标志,对专用标志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信宜怀乡鸡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四)产品生产者简介及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发布公告并核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后,申请者方可使用专用标志,获得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八条  取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可在其在保护区域内所养殖、加工的信宜怀乡鸡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等上使用专用标志。

第九条  取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在保护区域以外所养殖、加工的信宜怀乡鸡产品,不得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条  非保护区域内养殖、加工信宜怀乡鸡产品的,不得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一条  专用标志使用者应当每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和养殖、加工、销售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用标志使用的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冒用或伪造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不符合信宜怀乡鸡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专用标志。对专用标志的使用,任何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第十三条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一)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

(二)两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

(三)其他违反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从事信宜怀乡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你养的是正宗的怀乡鸡吗?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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